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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付费

据《华盛顿邮报》报道,加拿大议会通过法案,要求互联网巨头为使用加拿大媒体内容付费的法案后,Meta 强硬回击称,他们打算禁止加拿大用户在 Facebook 和 Instagram 上获取新闻

▲ 图源:Meta

报道称,加拿大参议院今日通过了“在线新闻法案”(Online News Act),并将稍后提交给特鲁多签署为正式法律。Meta 回应称,在线上新闻法生效之前,会禁止加拿大用户在 Facebook 和 Instagram 上获取新闻

▲ 图源:Meta

报道指出,加拿大“在线新闻法案”要求脸书和谷歌等互联网巨头付费使用当地媒体的新闻内容,这意味着加拿大成为继澳大利亚后第二个立法要求互联网公司为使用当地媒体新闻内容付费的国家。澳大利亚于 2021 年通过“新闻媒体与数字平台强制议价法案”。

IT之家注意到,谷歌对此抗议称,加拿大法律比澳大利亚更加严格,希望加拿大修改立法。多家美国互联网公司也表态称,这些立法对他们的业务造成了影响。

加拿大内阁领导人特鲁多谴责称,Meta 和谷歌在反抗这个法案时,用了“霸凌的手段”。法案的主要起草人、加拿大文化遗产部长 Pablo Rodriguez 也在声明中强调,这是加拿大民众对抗科技巨头的第一步。

5月11日,谷歌与德国、法国和其他四个欧盟国在《欧盟版权指令》背景下达成许可协议,承诺向300多家出版商支付新闻内容费,并发布新工具“拓展新闻预览”(Extended News Preview),允许谷歌和其他出版商签署类似许可协议。


一、《欧盟版权指令》与谷歌的妥协

随着传统媒体面临订阅取消和广告收入的减少,各国不断立法授权新闻媒体与大型数字平台协商分享收益,但收效甚微。无论是2013年德国通过的《著作权法》还是2014年西班牙批准的《知识产权法》,都未能使数字平台履行保护新闻出版商的版权义务,在政府和数字平台的拉锯战中,谷歌一度关闭西班牙用户访问新闻内容渠道表达强硬立场。


在此背景下,欧盟认识到分散的制度难以对谷歌发挥作用,于是在2019年推出《欧盟版权指令》(European Copyright Directive,以下简称ECD),旨在保障数字作品原创者的收益权和版权。最终法案的通过,意味着欧盟承认具有争议的新闻出版者的“领接权”(Neighbouring Rights),即新闻创作者所享权利(包括出版者权等)和数字内容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义务,数字服务提供者上传全部或部分摘录应获得权利人的授权,并确保原创者获得公平报酬。


在2021年法国实施该指令后,遭到谷歌的强烈反对并停止使用法国新闻内容,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2021年9月,近300家法国全国和地方媒体组成的新闻联盟和谷歌就如何实施ECD开始谈判。2022年3月3日,谷歌宣布与法国新闻联盟达成“领接权”协议。允许该新闻联盟就在线新闻向谷歌协商报酬。此项交易基于法国政府对谷歌罚款数百万美元后达成。


2022年5月11日,欧洲出版商理事会(European Publishers Council)与谷歌就ECD内容谈判取得进展,谷歌与300多家欧盟新闻机构签署许可协议(Licensing Agreement),同意为其在线新闻支付费用。该协议将从德国和匈牙利开始试点,其中220多项条款是与德国出版商签订,包括Der Spiegel、Die Zeit和Frankfurter Allgemeine Zeitung等主要媒体公司。


同时谷歌推出一种新工具“拓展新闻预览”(Extended News Preview),允许谷歌和欧盟出版商在ECD的背景下签订许可协议,获得通过谷歌搜索引擎显示新闻摘录的权利,承认ECD邻接权。谷歌新闻和出版合作主管苏利纳·康纳(Sulina Connal)表示:“尽管存在这种不确定性,我们仍承诺向出版商支付链接和新闻摘录的使用费。”同时新闻出版商将可提交内容报价,新闻内容将完全交由出版商决定是否出现在谷歌版面和内容预览的方式,并有权对谷歌显示新闻片段和缩略图收取版权费。


尽管欧盟机构在与谷歌的谈判中取得实质性进展,然而谈判结果仍面临欧盟媒体界的质疑,主要是新工具“拓展新闻内容预览”的作用和影响。欧洲新闻媒体执行主任沃特·范·韦克(Wout van Wijk)仍对该协议有所保留,他表示“谷歌努力遵守欧盟规则并向出版商支付费用令人鼓舞”,但质疑“拓展新闻预览”对选择不注册的出版商的网页排名和可发现程度的影响。这是否意味着出版商只能二者取其一,在后续谈判无选择余地?欧洲杂志媒体协会(EMMA)和欧洲报纸出版商协会(ENPA)执行主任Llias Konteas也表达类似担忧,“拓展新闻预览工具筛选出的少数出版商最终不会取得必要结果”。


二、平台与新闻版权:主权政府与科技巨头的权力博弈

主权国家为解决新闻机构和平台的纠纷已从不同方面进行尝试。澳大利亚于2021年2月25 日率先通过《新闻媒体和数字平台强制议价法案》(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迫使谷歌在内的大型科技公司支付新闻版权费用,2022年5月23日,澳大利亚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前主席罗德·西姆斯(Rod Sims)发布报告《工具和目标:解释新闻媒体议价法》(Instruments and objectives: explaining the 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得出结论该法案对平衡新闻媒体和平台之间的议价能力是有一定效果的,谷歌和Meta已同意每年向新闻机构支付超过2亿澳元的许可费。


加拿大联邦政府今年4月也推出《在线新闻法》(the Online News Act)并对《竞争法》进行修订,允许符合条件的新闻机构与大型数字平台集体谈判。一旦该提案获得御准(Royal Assent),加拿大总局将具体说明该法案的使用和豁免标准,符合条件的新闻机构都可就商业协议在立法框架外与数字平台谈判。


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ompetition and Markets Authority,CMA)与英国通信管理局(Ofcom)今年5月发布数字平台与内容出版商行为准则建议,该准则将赋予英国数字市场部门(Digital Markets Unit,DMU)执法权。该准则将对大型数字平台采取系列法律约束,以此规定主导地位的大型科技企业必须与内容出版商达成公正协议并明确与内容出版商在内的企业交易规则。


美国《新闻竞争与保护法》(Journalism Competition and Preservation Act)将赋予广播公司、新闻出版商和其他新闻制作人“反垄断豁免权”(antitrust exemption),允许新闻机构就大型数字平台分发其内容的条款进行集体谈判。该法案2021年3月在美国两党支持下重新提出。2022年2月2日美国参议院竞争政策、反垄断及消费者权利小组委员会举行听证会,就数字平台对媒体公司的影响进行评估。目前经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多番修改,进入最后审议阶段。但是由非盈利组织“公共知识”(Public Knowledge)、Wikimedia等组织签署的公开信指出,“反垄断豁免权”并非解决当地新闻机构危机的正确方式。信中写道“赋予新闻媒体企业联合垄断合法性,或巩固最大数字平台和最大新闻出版商的关系,实际伤害当地其他新闻出版商。”


三、结语

从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欧盟再到美国,在数字平台的新闻版权监管问题上,各国的基本态度是承认新闻机构拥有内容版权并要求数字平台支付新闻机构内容报酬。目前只有澳大利亚正式实施法案,欧盟仍在修订法案阶段,其他国家还处于审议或拟定法案阶段。考虑到数字平台新闻内容版权的强烈反对和对主权政府强硬回应,未来还需持续关注各国陆续批准的相关法案实际执行的情况,才能评估主权政府是否在新闻版权领域对于数字平台展开有效监管。与此同时,主权政府和数字平台在数字空间其他领域如数据保护、算法透明度、内容管制等方面的权力博弈,同样值得持续追踪观察,从而更好评估科技巨头作为迅速崛起的国际关系行为体的影响力变化。



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终获通过。该法案第11条要求互联网新闻聚合平台展示新闻出版机构生产的部分内容时需支付费用。


据路透社、法新社等媒体报道,2018年9月12日,欧洲议会以438票赞成、226票反对、39票弃权通过了之前备受争议的《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这一版权法案。但根据欧盟的立法程序,此法案在得到欧洲议会通过后,欧洲议会议员们可开始与欧盟28个成员国代表及欧盟委员会分头谈判,各方可能需要几个月时间才能就法案细节达成妥协。支持改革者希望争取在明年5月欧洲议会换届选举之前通过最终法案,免得更多“疑欧派”议员当选、阻碍法案通过。


法案旨在保护原创内容作者权益


报道称,法案的第11条赋予了新闻出版机构一种名为邻接权的新型权利。具体而言,如果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等互联网公司在其网页上展示新闻出版机构生产的包括链接、标题、摘要在内的部分内容,新闻出版机构则可以依据此权利要求互联网新闻聚合平台支付费用。法案还要求诸如谷歌、Facebook这类互联网科技公司使用“有效的内容识别技术”,来过滤平台上传的所有内容是否侵犯版权。


欧盟委员会2016年提出这份方案,认为欧盟现行版权法规体系创立于2001年,已不适用于互联网时代。新法案寻求加大对音乐、电影、新闻等原创内容作者权益的保护。


欧洲议会今年7月首次就法案草案表决,以318票反对、278票赞成、31票弃权否决草案。欧洲议会随后收到200多项草案修改意见,定于9月再次表决修订版方案。


据报道,法案7月被否决的原因是其中的第11条和第13条存在极大争议。在原先版本中,第11条要求当Google News或Facebook等转载其他网站内容的摘要或提供链接时,需向内容发布者支付费用,因此被简称为“链接税”;第13条则要求各网络平台审查用户上传的内容,一旦涉及侵权,网站需为用户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被简称为“上传过滤器”。


本月12日通过的法案版本,两项条款均较原先略为宽松,其中第11条豁免了仅仅转发标题、摘要或链接的行为,对于多少比例的内容(包括标题、摘要、链接,也包括正文、图片等等)转发需要付费也尚未有明确规定;第13条则豁免网站法律责任,但仍然要求网站研发有效技术,完全隔绝所有侵权内容。


此外,欧盟委员会12日还建议立法,要求Google、Facebook及Twitter等网络巨擘在接获通报后,须在一小时内,将含有煽动或支持极端组织、加入极端组织的途径或鼓吹犯罪等内容的讯息删除,否则最高可被判罚款相当于其全球营业额4%。


报道称,欧盟今年3月曾给予网企3个月时限,展示它们已采取措施,加快删除极端讯息的帖文,但监管机构指成效不彰,认为有必要立法强制。欧盟司法事务专员维拉·朱罗瓦形容,社交媒体正面对网络战争,需配备强大及针对性的工具才能取胜。


在获知法案获得通过后,法国文化部长尼森表示欢迎,他认为,此次方案中提出的相关条款,能够保证大型科技平台使用作品时,向创作者支付更合理的薪酬,从而提高分享价值。在欧洲议会投票表决前,尼尔森和包括法国歌手戈德曼、演员夏薇等在内的200名人签署联名公开信,呼吁欧洲议会面对跨国科技公司,维护自己知识产权保护模式,通过相关改革。


此外,西班牙等欧盟成员国的文化部长也联名发表文章,表明立场:“我们不该任由一小撮跨国企业攫取他人创作作品所产生的大部分价值。”


喜忧参半:传统媒体叫好,网络公司担忧


这一法案得到了以传统媒体为代表的新闻出版机构的广泛支持。9月4日,法国新闻社、英国报纸联合社、德国德意志新闻社等欧洲主流通讯社曾联名公开表示,支持法案里的这一新规。该法案被支持者视为传统媒体和娱乐产业的巨大胜利。


传统媒体认为,多年来行业形势每况愈下、采编人员大批离职,部分原因在于互联网公司多年来通过“链接”的形式免费“掠夺”传统媒体的劳动成果,使得传统媒体不能从自己投入巨资生产的新闻信息作品里取得足够广告收入。


一方面,创作者和媒体希望获得更高的收入,支持法案通过;另一方面,互联网公司和网民则结成阵营,强烈反对,认为这会破坏互联网自由,将加重网站负担,迫使网站对用户上传的内容在上网展示前就审查版权。批评者担心新法案会被一众“版权流氓”滥用,更会严重打压网上创作自由,甚至变相成为言论审查。Google等美国科技巨企及网络自由团体警告,新例将对全球网络生态构成“灾难性”打击。


有观点认为,欧盟新版权法案影响之大将改变人类使用互联网的行为方式。围绕着欧盟版权改革之争,实际上是欧洲互联网革新力量与国际互联网科技巨头间的博弈之争,也是数字化内容时代欧洲知识产权改良诉求与互联网巨头平台方的利益之争。



互联网经济下利润分配不均的争议由来已久,而澳大利亚正率先采取立法手段,试图“平衡”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巨头之间的利益关系。2020年12月9日,澳大利亚财政部提出全球首份相关立法议案,将强制新闻机构和互联网平台就新闻内容分发进行价格商议。该法案直指谷歌搜索引擎、脸书动态消息(NewsFeed)。


谷歌、脸书对这份正式法案尚未公开回应,但早前曾就草案连续提出抗议。


全球首份法案助传统媒体对抗互联网巨头


本次澳大利亚财政部代表政府提出的《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强制议价法案》(以下简称“法案”),属于《澳大利亚财政法修正案(2020)》的一部分。澳大利亚财政部长弗莱登伯格形容其“是一次巨大改革,是世界首份。”12月8日,他表示,法令将保障新闻媒体就其产生的内容得到公平的经济酬劳。


弗莱登伯格指出,互联网平台深刻改变了新闻内容生产、分发和消费的方式。这项《法案》是为了让澳大利亚经济更好地利用互联网科技,并维护新闻媒体强劲持久的发展。


《法案》覆盖广播电视在内的大中小型各类新闻媒体,将鼓励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双方进行商业价格谈判;鼓励互联网平台出台一套标准化的付费方案,以方便小型媒体谈判价格合约;为媒体和平台谈判设立一套架构,以保证互信、达成协议;在难以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促成单方给予合理价格方案,并要求平台在14天内修改有关新闻内容的算法。


本次正式法案的草案,历经了长达三年的公众意见征询和修改,发起机构是澳大利亚财政部下的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12月9日,澳大利亚政府将这份财政部拟定的《法案》递交到议会接受审核。根据一般程序,等众议院三审之后,法案还将转送参议院,最后一步是总督同意,之后才会生效。


墨尔本大学文化传播学院新闻中心荣誉学者Denis Muller认为,本次《法案》“很进取、很必要”。他表示,互联网平台滥发新闻内容对新闻机构不公。“(互联网平台)攫取新闻内容但并不付费,只是回报了非常可疑的‘流量’,这看起来很不公平、最终具有破坏性。”


新闻集团(News Corp)是深受互联网分流广告收入的受害者之一,在今年5月曾停止印发超过100份澳大利亚刊物。该公司澳大利亚执行主席Michael Miller对《法案》表示拥护,称这是“十年以来的一次重要进步”。


脸书和谷歌仍未放弃抗议


截至发稿,脸书和谷歌尚未对这份正式法案发表公开声明,然而在草案阶段,两家公司不断抗议,并且在澳大利亚议会进行诸多游说工作。


澳大利亚财政部就本次《法案》称,将先针对谷歌搜索引擎、脸书动态消息生效。目前市场关注的是,谷歌旗下的视频网站YouTube和脸书旗下的照片分享应用Instagram是否也将被针对,而财政部表示“等证据充足时”将考虑纳入更多的针对对象。


弗莱登伯格称,在澳大利亚,每100澳元线上广告收入中有53澳元流向谷歌、28澳元流向脸书,而新闻内容的原创单位却没有“得到相应公平的报酬”。


今年8月,谷歌在其官网发表“公开信”,反击澳大利亚政府的这项法案。谷歌称,自己没有“使用”或“偷窃”新闻内容,而只是做了“连接”工作。


对这项《法案》,谷歌在多方面提出了抗议理由,认为向新闻机构披露“用户入口”不利于用户隐私保护,并且法案助长新闻机构“漫天要价”。谷歌还称,自己已经每年向出版者付出2亿美元费用,并且给新闻行业带来了培训、就业等很多支持性的机会。


脸书也在9月发布公开声明,列出5点不支持该《法案》的理由。脸书称,法案忽略了目前传统媒体通过脸书免费分发新闻的好处、赋予了新闻机构单方面的要价权力、干涉了商业关系、将导致新闻机构过度决定分发内容、干涉非新闻内容的业务。


脸书同时表示,如果这项法案最终通过,将在澳大利亚停止用户分享本地和国际新闻的功能。



  财联社(上海 编辑 刘蕊)讯,谷歌公司周五威胁称,如果澳大利亚政府部门继续要求其和脸书为搜索和新闻推送的媒体内容付费的话,谷歌将停止澳大利亚的搜索引擎。


  谷歌的威胁使得其与澳大利亚新闻集团等出版商之间的争斗愈发激烈。谷歌此前曾警告称,如果新规定得以实施,其1900万澳大利亚用户将面临谷歌搜索和YouTube体验下降的问题。


  澳大利亚:要求谷歌为媒体内容付费


  澳大利亚上个月宣布立法称,要求谷歌为搜索和新闻推送的媒体内容付费,并与当地出版商和广播公司就搜索结果或新闻推送中的内容就支付价格问题进行谈判。如果不能达成协议,谷歌和Facebook将接受强制性价格仲裁。该法案即将在澳洲国会获得通过。


  澳大利亚政府称,谷歌和Facebook在媒体行业占据了过多的市场权力,这种情况对一个运转良好的民主系统构成了潜在威胁。


  此前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的调查数据显示,该国在线广告每支出100澳元,其中53澳元被谷歌拿走,28澳元被脸书拿走,本土媒体仅能获得19澳元。


  谷歌威胁可能停止在澳搜索服务


  谷歌公司负责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业务的总经理梅尔•席尔瓦(Mel Silva)对澳大利亚参议院委员会表示,这项拟议的法律根本“站不住脚”。


  席尔瓦表示:“网站之间不受限制的链接原则是搜索的根本,再加上法案通过将造成难以管理的财务和运营风险,这将使我们别无选择,只能停止在澳大利亚提供谷歌搜索服务。”


  不过,席尔瓦在讲话中没有提及Youtube。


  谷歌的言论遭到了澳大利亚总理莫里森(Scott Morrison)的尖锐指责,莫里森表示:“那些想与澳大利亚合作的人,我们非常欢迎。但我们不会对威胁做出回应。”


  谷歌没有披露其在澳大利亚的销售额,但搜索广告业务是其全球营收和利润的最主要来源。


  澳大利亚研究所(australian Institute)技术责任中心(Centre for Responsible Technology)主任彼得•刘易斯(Peter Lewis)表示,谷歌的证词“是一种威胁行为模式的一部分,这种威胁行为令任何珍视我们民主的人心惊胆战”。


  美国政府已介入


  澳大利亚的做法也已经引起了美国政府的介入。2021年1月18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向澳大利亚议会发送了一份意见书,要求澳大利亚废除这些拟议中的法律,并建议澳大利亚转而制定自愿性的法律。


  美方意见书称,“美国政府担心这一尝试会造成危害性的后果——(澳大利亚)通过立法,监管在快速发展的数字市场上特定参与者的竞争地位,显然损害了两家美国公司的利益。”美国政府还威胁称,澳大利亚此举“可能引发人们对澳国际贸易义务的担忧”。


  就在谷歌威胁限制其在澳大利亚的搜索服务数小时前,谷歌刚刚与一些法国新闻出版商达成了内容支付协议。法国媒体报道,由于金额涉密,谷歌将支付的数额目前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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