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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华为谈判专利许可




2023年5月9日,美国公开了ADVA公司起诉华为并要求陪审团审判的起诉书。

ADVA声称,华为试图向其许可光传输网络(OTN)和数字网(Datacom,DC)的标准必要专利SEPs。然而在八个月的许可谈判中,华为违反了国际电信联盟标准化要求的“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FRAND的许可承诺。

ADVA认为华为对专利许可的使用费要求违反FRAND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 试图向ADVA索取严重过高或超竞争性的使用费,以获得其所谓的OTN和DC SEP的许可;以及

• 要求ADVA为事实上对ITU-T标准并不重要的专利支付专利费;以及

• 将必要的和非必要的专利捆绑在一起,并要求ADVA为其不需要许可的专利支付使用费。

在这份起诉书中,详细列出了ADVA与华为之间从开始谈判到最终未能达成一致,走上法庭的整个邮件和谈判的过程信息。


实际上,华为无论从之前以实施人的身份进行许可谈判,还是后来转变为权利人的身份进行许可谈判,都拥有丰富的许可经验,尤其是对于许可谈判中FRAND行为的把控,应该具有世界级水平。


这一点其实从2015年华为与中兴通讯在欧洲的一场FRAND之争后,欧洲法院最终以华为 v. 中兴通讯为基准确定了许可谈判的基本FRAND框架,就能清楚的知道,中国企业在许可谈判中,还是积累了大量丰富经验的。


回到ADVA v. 华为案,可以看到ADVA在要求陪审团审判时,还特意在起诉书中指控华为的正常许可行为描绘成华为与中国政府有很多关联,例如二者采取一致行动、华为是由政府资助、两者合谋滥用知识产权支配市场等。


实际上这些理由都是试图对陪审团形成煽动性影响的因素,这也成为近来中国企业在美国遇到专利侵权案件时,原告权利人都在试图将中国企业与政府和军方挂钩,以抹黑中国企业的惯用手段,这一点应引起国内其他企业的关注。


这个起诉书虽然是ADVA提出来的,但是从其对与华为许可谈判的细节描述总结来看,还是隐约能看出其可能存在hold out的潜在行为的,但是又要表现出积极和原因接受许可的一面。


以下内容是由ADVA在起诉书中单方提到的与华为许可谈判的过程,还是值得国内企业在处理类似问题时仔细回味的。


以下为起诉书【70段】-【105段】内容。

  1. 华为于2022年5月16日首次向ADVA发出一封信。这封信声称 "邀请ADVA”与华为进行关于 "光传输网络、互联网协议和数据通信技术 "的许可讨论。

  2. 华为5月16日的信函进一步指出,到2021年底,华为拥有超过11万项专利,并包括一份冗长的华为专利清单,但没有指出这些专利与任何ADVA产品或标准的相关性。

  3. 华为在5月16日的信中还提出 "向[ADVA]提供关于在签署双方保密协议后可从华为获得的许可的额外信息"。华为最后要求在2022年6月16日之前做出答复。【注:给了一个月的时间答复时间】

  4. 2022年6月15日【注:按时守约,能磨就磨】,ADVA写信给华为,解释说它是一家在自己的研发中投入大量资金的公司,并进一步表示,为了 "更好地了解我们公司的某个产品是否有可能实现华为的任何专利技术",进行面对面的讨论会有帮助。ADVA询问华为是否愿意见面并签订保密协议(NDA)。在ADVA发出会面邀请后,华为和ADVA交换了几封日程安排的电子邮件。华为还于2022年6月30日发送了一份NDA草案供审议。随后,ADVA和华为同意在2022年8月2日见面。【注:约定会面时间到会面,大约一个月】

  5. 在2022年8月2日的会议之前,ADVA向华为发送了一份修订的NDA,除其他外,更正了签约方,并增加了华为的德国实体【注:NDA潜在拖延】,其雇员积极参与了许可讨论。华为立即拒绝了ADVA的修订NDA。

  6. 在2022年8月2日的会议上,华为提交了一份题为 "许可讨论的介绍 "的PowerPoint。华为在介绍中声称自己是 "开发光和数据通信标准的主要贡献者,包括ITU-T、IEEE、OIF等",华为还声称自己已经 "获得了对这些标准至关重要的广泛专利组合"。华为随后列出了华为声称被华为专利所覆盖的几种ADVA产品,并告诉ADVA,索赔图表"可用于所有440项被授予/允许的ITU SEPs";用于 "所有74项被授予/允许的OIF SEPs";以及用于 "所有18项被授予/允许的IEEE SEPs。"

  7. 然后,华为提供了它所声称的FRAND报价【注:双方接触后两个半月后首次提出报价】,但仅有一张粗略的图表,其中没有任何具体细节或信息,无法对提议的费率进行分析。华为要求对其与某些ITU-T标准有关的OTN和DC SEP收取特许权使用费,这些费用分别和集体都很高。

  8. 华为声称这些费率对于基于不可比的、手机行业的适当的。在介绍中,华为还声称从不明身份的许可人那里确定了SDH/SONET、GFP、RPR、PLS、GMPLS和/或RSVP-TE等模糊和高级技术领域的可比费率。华为没有提供任何关于许可人是谁、这种技术如何具有可比性、许可涵盖了哪些具体产品,或者基于这些所谓的可比费率提出的FRAND费率对ADVA和OTN及DC技术来说如何公平合理的信息。

  9. 在2022年8月的演讲中,华为还指出ADVA的产品符合ITU-T标准以外的一些通信标准。但介绍中不清楚华为是否打算考虑ADVA的产品符合这些标准并按照其提议的FRAND费率获得许可;看来这不是华为的意图。

  10. 在2022年8月2日的会议后几周【注:双方首次接触后大约三个月发出CC】,华为向ADVA发送了30份 "示范性 "索赔图表(而不是它声称拥有的全套532份索赔图表)。

  11. 华为声称,其中22个示例图表确定了OTN SEP,这些图表读取了ITU-T标准-EP1850536、EP2148476、EP2154833、EP3116193、EP2296297、EP2680469、US9225462, EP2429118 , CN101729370 , EP1737147 , EP2237457 , EP2434712 , EP2978149 ,EP3322111,EP2733880,EP2854417,EP3627727,EP3297196,EP328444,EP3343805、US11245491和US11233571。华为进一步表示,其OTN SEP至少对G.7042、G.873.2、G.7044、G.709/Y.1331、G.709.1、G.7044、G. Sup 56和G.Sup 70至关重要。由ITU-T制定的标准。

  12. 华为声称,在示范图中,有8个标识了DC SEPs-EP2178251、EP2086175、EP2182670、CN200710151946.8、EP2800287、EP2897312、CN201910844122.1和202010023012.1。华为进一步表示, DC SEPs 至少对ITU-T制定的G.8032 、G.8264 、G.8275.1和G.Sup 68标准至关重要。

  13. 虽然华为要求ADVA对权利要求图表进行逐一分析讨论,但ADVA在2022年10月4日的电子邮件中告知华为,它更愿意一次性讨论所有的图表。ADVA建议在2022年11月举行会议或电话会议,还提出分享华为可能需要授权的ADVA专利的信息,作为公司之间全球解决方案的一部分。ADVA还告诉华为,它希望在会议之前达成一项商定的NDA,并提出解决华为关于NDA的公开问题。作为回应,华为莫名其妙地继续拒绝签署NDA。

  14. 2022年11月17日,ADVA和华为再次进行了会谈【注:双方首次接触后六个月】。ADVA通知华为,在对华为的权利要求图进行初步分析后,大部分没有被ADVA使用,剩下的也是无效的。ADVA还向华为提供了与华为OTN和DC产品相关的10项ADVA专利示例。ADVA在会议上同意对其中一项无效的华为专利提供简短的示范性分析,并于2023年1月30日将其发送给华为。双方随后于2023年2月1日进行了一次会议。【注:就其中可能无效专利商谈两个半月】

  15. 由于华为继续拒绝将其与ADVA谈判的实体之一纳入NDA,进入2023年后双方仍未执行NDA。尽管如此,ADVA和华为仍同意在2023年初再次会面,并将下次会面定在3月初,以便ADVA可以向华为提出反建议。由于ADVA的首席谈判代表意外生病,双方将会议推迟到三月底。

  16. 在预定的2023年3月30日会议之前,ADVA于2023年3月28日通过电子邮件与华为联系,并确认其 "愿意以任何实际上是FRAND的条款获得对[华为]标准必要专利组合的许可"【注:AVDA起诉书中首次表态愿意接受许可,猜测此时可能已经在为后续主动起诉做准备了】。ADVA进一步确认其 "目标是以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的条件为我们的产品取得全球专利许可,越快越好"。但ADVA通知华为,在准备反收购时,"看来你们提供的一些信息并不清楚或仍然缺失"。因此,ADVA要求对几个问题进行澄清。

  17. ADVA要求澄清2022年8月2日介绍中的许可标准和许可产品的定义。ADVA进一步要求,为了更好地理解华为提供的专利费率,华为应澄清介绍中的专利费率,并解释 "该清单是否完整,是否涵盖了华为曾经许可其OTN、数据通信和其他可比SEP或专利组合的所有被许可人"。为此,ADVA要求提供所有可比专利许可协议的副本,包括ADVA的竞争对手和至少在德国、英国和美国的主要客户的所有协议(如有)。ADVA表示,"出于保密的目的,你可以删除或涂黑被许可人的详细资料"。ADVA还同意 "保持每项协议或信息的专有性和机密性,绝不透露,并同意保护它"。

  18. ADVA进一步确认其 "目标是达成一项全球(交叉)许可协议,让华为和ADVA都能安心",同时要求华为提供华为认为其提出的与所有OTN SEP有关的专利费用堆栈;确认拟议的OTN和DC SEP是完整的,对于所有专利,双方将就所有ADVA产品线的不起诉协议达成一致;提供未涵盖的SEP清单(如果有的话),以便ADVA能够评估完整性;告知华为打算如何在交叉许可协议中考虑ADVA的专利;提供华为可比产品的销售数据或估计,以便ADVA能够评估交叉许可。在后续沟通中,ADVA确认不管缺少什么信息,它仍然会在下一次会议上根据ADVA掌握的信息提出还价。【注:AVDA要求华为提供的信息增多】

  19. 华为在2023年3月29日给ADVA的一封电子邮件中回应了这些澄清要求。虽然华为澄清了有关许可标准和许可产品的某些要点,但华为拒绝提供任何可比的许可或来自这些许可的信息(甚至是公共信息)来支持其提议的专利费率。相反,它首次确认 "华为是之前签署的[来自2022年8月2日发布会]可比许可证的被许可人,"而不是许可人。华为直到在华为开价的几个月后才向ADVA说明这一点,并且仍然没有提供关于华为是被许可人的这种协议是如何以支持华为提议的费率的方式进行相关和可比的信息。而且,华为确认其提议的专利费率是 "从华为以前作为被许可人签署的可比许可中得出的",这与 "自上而下 "的专利费用堆积方法或华为作为许可人的任何可比协议形成鲜明对比。

  20. 2023年3月30日,ADVA和华为如期会面。在这次会议上,ADVA再次 "明确表示[它]愿意以任何事实上是FRAND的条款接受华为的许可"。

  21. 正如2023年4月7日ADVA给华为的电子邮件中所总结的那样,在会议期间,华为再次澄清,2022年8月2日陈述中所引用的所有专利费率(除了Telcordia vs. Cisco案)都是指华为作为被许可人而不是作为许可人完成的许可协议。华为 "采取的立场是,这些协议--严格来说不涉及相同的OTN和DC领域,而且可能是在不同的条件和不同的时间关闭的--可以作为OTN和DC FRAND许可报价的基础。"华为没有提供分析或理由来支持这一立场。ADVA回应说,"关键是请允许ADVA查阅这些协议,以评估其作为可比许可证的潜在相关性或缺乏性"。华为拒绝了这一请求。ADVA进一步要求华为 "披露与此处讨论的[SEPs]相关的所有可比许可证的实际副本"。华为声称不存在这种许可证。ADVA还要求华为分享华为与Verizon关于华为OTN SEP专利的法律纠纷所产生的任何和解协议。华为再次拒绝,但又单独辩称,与Verizon的供应商达成的协议将支持高于向ADVA提供的费率,这一点同样没有任何支持。ADVA回应说,"FRAND原则要求华为披露此类协议",并确认 "华为可能有的任何保密顾虑都可以通过适当的保密条款来满足,ADVA在同意保护这些材料的机密性方面一直是透明的"。

  22. 在2023年3月30日的会议上,ADVA向华为提供了一份还价书【注:双方首次接触后的10个月】。ADVA的还价方案采用了 "自上而下 "的方法,认为该费率对OTN产品的所有SEP都是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的。ADVA确认其提议的专利费率代表了SEP的经济价值,并允许被许可人(如ADVA)继续其业务运营或进入并保持在该行业的可持续市场地位。相反,ADVA证实,像华为提出的专利费率一样,较高的专利费率将禁止公司进入或保持可持续的市场地位,并将 "消除市场竞争"。

  23. 在2023年4月11日给ADVA的电子邮件回复中,华为继续推进其 "要么接受,要么放弃 "的做法,并拒绝考虑ADVA的还价或提供自己的还价。2023年4月11日,华为用一封冗长的电子邮件进行了回应,其中充满了法律结论和对延迟的抱怨以及人为的还价【注:华为首次抱怨对方拖延】(其中没有一个是华为认为,它没有准确反映谈判情况,并坚决拒绝放弃其高昂的歧视性专利费率。华为还坚持拒绝向ADVA提供任何许可协议供其在FRAND谈判中考虑,声称有 "严格的保密义务"阻止其披露。然而,华为承认,它可以在 "事先征得另一签约方的同意 "的情况下披露这些协议,但不同意寻求这种同意。

  24. 华为拒绝了ADVA的NDA建议,并在同一天给ADVA的电子邮件中提供了另一个经过编辑的NDA版本,仍然拒绝将其德国子公司作为NDA的一方,尽管其员工主要参与了谈判。华为再次拒绝根据普遍接受的商业条款和原则签署NDA。

  25. 随后,华为于2023年4月17日向ADVA发送了一份《专利许可协议》(PLA)草案。尽管ADVA提供了有意义的信息,证明了较低的专利费率,但华为再次拒绝降低其提议的市场支配率。

  26. 同一天,ADVA通过电子邮件回复了华为,对迄今为止的谈判进行了 "准确的评估",并表示 "希望继续我们迄今为止富有成效的友好讨论,而不是在解决方案看起来非常可行的情况下进行冗长的法律讨论。"ADVA重申,它是一个自愿的被许可人,并欢迎有机会以FRAND条款和条件从华为获得许可,但它认为华为迄今为止的许可提议不符合FRAND的文字或精神。ADVA指出,"正如华为自己在过去明确表示的那样,这里的任何FRAND许可都需要承认双方的商业需求,特别是双方不平衡的经济和市场地位"。ADVA确认,"公平和透明指导我们的谈判",它正在 "评估华为的FRAND提议应该是什么样子的。这些谈判的背景"。但是,"所有可用的证据加上华为拒绝参与透明的谈判,使人担心2022年8月2日的[报价]是非FRAND的,这一现实反映在ADVA的FRAND反报价中。"ADVA进一步确认,其 "迄今为止的行动并不是像你在信中所说的那样是为了拖延,而是为了收集适当和必要的信息,以评估华为的报价是否真的是FRAND。"

  27. ADVA重申,为了 "公平和透明地评估华为的许可建议是否是FRAND的,ADVA应该有权在不要求过度保密的情况下,获得有关专利持有人的SEP许可要求的所谓基础和支持的细节"。ADVA进一步指出,它 "担心华为继续拒绝提供所要求的材料,是企图掩盖其目前不遵守按FRAND条款进行许可的义务",因为 "保密性使华为能够提取超FRAND使用费,从事歧视性许可,并从事不公平和不平衡的竞争"。

  28. 因此,ADVA再次要求审查华为在谈判中隐瞒的 "可比 "许可证。ADVA要求 "至少,华为应该拿出2022年8月2日提案中描述的'可比'的实际许可",因为 "鉴于华为迄今表现出的缺乏透明度,ADVA没有公平的方式来评估这一信息。"ADVA进一步质疑华为对这些协议的保密性要求,认为这与FRAND谈判所要求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相悖:"被许可人有权对先前存在的协议进行自己的评估,而不是依赖许可人对未披露的协议的评估,这是全世界法院尊重的FRAND许可的既定原则"。此外,"在所谓的'严格的保密制度'的背后,对华为的声明提出了重大的怀疑,并提出了一个幽灵。大型SEP专利持有人寻求超竞争费率,却拒绝提供其声称的支持这种费率的文件"。

  29. 此外,ADVA对华为现在试图 "在谈判中注入不同的专利 "表示担忧,确认 "华为没有履行其通知义务,因为ADVA目前不知道华为想讨论的具体专利"。ADVA表示,"不能公平地说,华为甚至没有适当地确定要分析的专利就提供了ADVA的'侵权解释',而且ADVA已经为迄今为止确定的30项示范性专利提供了不侵权和无效的立场"。ADVA还表示,华为将其他专利引入讨论的努力令人严重关切,认为华为应对双方讨论中出现的任何延误负责【注:将拖延的责任推给华为】。ADVA要求华为以完全透明的方式澄清华为认为与本次FRAND谈判有关的所有专利和相关标准。ADVA确认其打算在2023年4月25日与华为会面。

  30. 为了协助双方的下一次会议,ADVA在2023年4月20日的电子邮件中向华为发送了一份关于PLA草案的详细分析。ADVA注意到该PLA中的专利费率组合包含6.5%的综合专利费率。ADVA还要求华为提供其声称在2022年8月2日的演讲中准备的全套514份OTN和DC SEP索赔图表【注:再次要求华为提供CC】,以帮助ADVA评估华为FRAND报价的背景。ADVA进一步确认,"它愿意提出一个改进的还价,以反映华为在2023年4月11日[其]电子邮件中表达的关切或论点",尽管 "自2002年8月2日以来,华为根本没有从其最初的报价中变动(我们认为这是华为方面没有真正本着诚意进行谈判)"【注:权利人不降价就不是善意谈判?】。

  31. 华为在2023年4月21日的电子邮件中回复了ADVA,同样没有提供任何信息来证明其专利费率的提议。华为继续躲在保密性的后面,声称它不能透露任何许可协议。华为还继续指出 "蜂窝产品(如手机设备)"的专利费率,以 "交叉检查 "所提供的专利费率,但没有解释这与OTN和DC标准和产品有什么可比性。华为也没有提供任何关于其OTN或DC SEPs的许可费率,或类似的SEPs。

  32. 华为现在还声称,它 "总共拥有超过1824项可能与ADVA相关的专利和专利申请",包括 "514项OTN和DC专利和专利申请"。华为附上了 "101个CC(不是OTN和DC SEP)"【注:华为在30个CC基础上扩大CC范围,但不是全部】。但是,尽管ADVA明确要求,华为未能提供其声称拥有的(而且双方一直在讨论的)514项OTN和DC SEP的全套权利要求图【注:继续索要全部专利清单CC】。

  33. 华为继续声称ADVA和德国子公司之间的NDA是没有必要的,现在又声称德国子公司不是谈判实体,尽管该子公司的员工大量参与了谈判。

  34. 华为也拒绝了ADVA的最新还价,并再次拒绝降低其原来的报价【注:拒绝还价】。华为声称,ADVA的最新还价 "没有可比的许可支持",尽管华为拒绝提供它所声称的 "可比 "许可的细节。华为也没有提供任何解释,说明为什么在长达数月的谈判中从未降低其提议的专利费率。

  35. 2023年4月22日,华为在给ADVA的电子邮件中进一步回应了ADVA关于PLA草案的意见。尽管在双方最初的会谈中,华为表示它拥有所有声称的514个OTN和DCSEP的权利要求书,但华为忽视了ADVA要求提供这些图表,并再次转变了方向,现在声称 "在专利许可讨论期间,正常的技术讨论只会提到一组抽样/示范性的CC,而不是该专利组合中每一项专利的所有权利要求图表。"华为还拒绝了ADVA增加的还价【注:AVDA提高了还价】,并再次拒绝从其最初的非FRAND提议中转移,继续采取 "要么接受,要么离开 "的策略,这违反了其真诚谈判的义务。

  36. 双方于2023年4月25日再次会面,并在会后继续交换信件。ADVA继续表示愿意获得FRAND许可,而华为继续不遵守其FRAND义务。

此后,应该就是ADVA将华为告上法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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